教育部辦理108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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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約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標案案號:LP5-108027。
3.契約起始日期:108年8月1日。
4.契約終止日期:109年7月31日。
5.立約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6.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2-2507-5335轉分機209。
7.詳附件。
教育部108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函+內容(共15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