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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111-032O--111學年度數位講桌網路交換器採購案--第1次公開取得公告資料(已決標)

真理大學
111學年度數位講桌網路交換器採購案
第一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資料
上網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11日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4月12日
[機關代碼]3.10.90.22
[機關名稱]私立真理大學
[單位名稱]私立真理大學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聯絡人] 陳麗娟
[聯絡電話] (02)26212121#1353
[傳真號碼] (02)26205236
[電子郵件信箱]au1632@mail.au.edu.tw
[標案案號]AU111-032O
[標案名稱]111學年度數位講桌網路交換器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 13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1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13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2/04/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否
[原因]設備條件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採購組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台幣100元整,每家廠商限領1份,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4/18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9 14:00
[開標地點] 真理大學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理由]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6,5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得標時能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確保得標廠商能依採購契約履約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採購組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案相關項目)。依經濟部98年6月6日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略以: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上揭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廠商勿再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一律判定為資格不符,廠商不得異議。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請於本校上班時間內,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服務系統機器繳
費後,憑收據至總務處採購組辦公室領取招標文件。
2.通訊領取:於領標期間內,將欲領取之採購案名稱及回郵信封(請填妥回郵地 址及收件人姓名並貼足郵資),以掛號或快遞等方式逕寄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採購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至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採購組收。以指定送達時間為憑。
[其他]:請廠商應於上班時間領標及投標,本校上班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為一時至五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私立真理大學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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