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113-004--114及115年度個資保護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服務採購案--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資料
真理大學
114及115年度個資保護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服務採購案
第二次公開招標公告資料
上網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6月11日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6月12日
[機關名稱]真理大學
[標案名稱] 114及115年度個資保護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服務採購案
[標案案號]AU113-004
[單位名稱]總務處資產組
[機關地址]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聯絡人]陳麗娟女士
[聯絡電話](02)26212121分機1632
[傳真號碼](02)26205236
[電子郵件信箱]au1632@mail.au.edu.tw
[招標狀態]第二次公開招標
[標的分類]勞務類- 其他電腦服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新台幣2,0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元
[後續擴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決標方式] 公開招標
[依據法條] 參照採購辦法第18、19條
[公告日]114/06/12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領標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每家廠商限領一份。
[截止投標時間]114/06/18 17:00
[開標時間]114/06/19 10:30
[開標地點]本校台北校區總務處會議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4.廠商證照與驗證相關文件審查表: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1廠商信用之證明。【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年6月6日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略以: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上揭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廠商勿再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一律判定為資格不符,廠商不得異議。國外廠商則繳納總公司當地之公司執照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外廠商所屬國家之駐臺機構認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國內廠商繳交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國外廠商繳交上年度公司所得稅繳稅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證照與驗證相關文件審查表:廠商投標時均需檢附相關證照與驗證文件以供審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親自領取: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校台北校區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服務系統機器繳費後,憑收據向總務處資產組辦公室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郵購時以匯票(抬頭:真理大學)郵寄,並附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100元信封(長46公分 × 寬33公分)。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的名稱及案號,寄真理大學資產組收,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3.本校上班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為一時至五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真理大學
[其他]
114及115年度個資保護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服務採購案
第二次公開招標公告資料
上網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6月11日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6月12日
[機關名稱]真理大學
[標案名稱] 114及115年度個資保護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服務採購案
[標案案號]AU113-004
[單位名稱]總務處資產組
[機關地址]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聯絡人]陳麗娟女士
[聯絡電話](02)26212121分機1632
[傳真號碼](02)26205236
[電子郵件信箱]au1632@mail.au.edu.tw
[招標狀態]第二次公開招標
[標的分類]勞務類- 其他電腦服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新台幣2,0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元
[後續擴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決標方式] 公開招標
[依據法條] 參照採購辦法第18、19條
[公告日]114/06/12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領標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每家廠商限領一份。
[截止投標時間]114/06/18 17:00
[開標時間]114/06/19 10:30
[開標地點]本校台北校區總務處會議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4.廠商證照與驗證相關文件審查表: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1廠商信用之證明。【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年6月6日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略以: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上揭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廠商勿再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一律判定為資格不符,廠商不得異議。國外廠商則繳納總公司當地之公司執照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外廠商所屬國家之駐臺機構認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國內廠商繳交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國外廠商繳交上年度公司所得稅繳稅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證照與驗證相關文件審查表:廠商投標時均需檢附相關證照與驗證文件以供審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親自領取: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校台北校區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服務系統機器繳費後,憑收據向總務處資產組辦公室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郵購時以匯票(抬頭:真理大學)郵寄,並附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100元信封(長46公分 × 寬33公分)。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的名稱及案號,寄真理大學資產組收,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3.本校上班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為一時至五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資產組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真理大學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