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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110-010--110及111學年度校園網路線路租賃採購案--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資料(已決標)

真理大學
110及111學年度校園網路線路租賃採購案
第二次公開招標公告資料
上網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5月24日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5月25日
機關代碼]3.10.90.22
[機關名稱]真理大學
[單位名稱]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聯絡人]陳麗娟
[聯絡電話](02)26212121分機1353
[傳真號碼](02)26205236
[電子郵件信箱]au1632@mail.au.edu.tw
[標案案號]AU110-010
[標案名稱]110及111學年度校園網路線路租賃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3 絕緣電線, 電纜及光纖電纜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新台幣1,196,880元整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參照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 新台幣1,196,880元整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1/05/25
[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否
[原因]設備條件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採購組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1/05/31 17:00
[開標時間]111/06/01 11:00
[開標地點]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9,000元整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真理大學總務處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履約交貨完工且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補充說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補充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補充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資格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案相關項目) (投標廠商所營業項目應載有G903010電信事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並應檢附電信事業或電信工程業登記證明文件)。
依經濟部98年6月6日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略以: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上揭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廠商勿再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一律判定為資格不符,廠商不得異議。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
1.親自領取:請於本校上班時間內,至行政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服務系統機器繳費後,憑收據至總務處採購組辦公室領取招標文件。
2.通訊領取:於領標期間內,將欲領取之採購案名稱及回郵信封(請填妥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並貼足郵資),以掛號或快遞等方式逕寄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採購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3.請廠商應於上班時間領標及投標,本校上班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為一時至五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至25103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總務處採購組收。以指定送達時間為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真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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